达州市达川区妇幼保健院

居保政策有调整 保障待遇再提高

2013-05-06 14:32:00   来源:     作者:  点击:

  2012年12月27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《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(2012年-2015年)的通知》(达市府办〔2012〕109号)文件,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政策调整,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:
  
  一是政府提高了财政补助,2012年至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费中政府补助标准以当年公布为准。具体水平将从2012年的240元/人/年,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360元/人/年。二是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,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础支付比例各级医院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:分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%、75%、70%。三是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提高。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,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比例负担由超过8000元降至超过5000元(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超过500元)以上的部分,由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%。四是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,由2012年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。五是门诊统筹支付提高到成年人每人每年110元,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90元。
  
  医保政策待遇的普遍提高,将激发广大城镇居民的参保热情,为2013年参(续)保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起到了推进作用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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