达州市达川区妇幼保健院
出生证办理

一、新生儿母亲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

1.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)

2.确定新生儿姓名(出生证一旦出具,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)

二、新生儿父亲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

1.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)

2.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(出院时由病区发放)
3.确定新生儿姓名(出生证一日出具,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)
 
三、新生儿其他亲属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
1.父母双方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)
2.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(出院时由病区发放)
3.确定新生儿姓名(出生证一旦出具,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)
 
四、温馨提示
1.单亲母亲办证时需提供书面声明,以后需要添加父亲信息时必须做亲子鉴定。
2.不能使用军官证、警官证前来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军人,警察需要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,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号码。
3.按要求准确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,填写登记表时请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,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,不得涂改。
4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不能私自涂改、副页不能私自裁剪、不能过塑,否则后果自负。
5.所有提供的各种证件要求真实有效。
6.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、生僻字及不规范化文字。
7.不随父母姓的需到公安机关确定是否予以上户。
8.办理时间:
新院区住院大楼一楼(周末节假日不办理):
星期一到星期五(上午8:00-11:30/下午14:30-17:30)
周末节假日(13:00-17:00)